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局、委、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策勒县2014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于11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在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评优比例。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成员)的15%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单位领导成员)的12%以内。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有效期内)、本年度被记集体二等功以上、受到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在本系统受到地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在县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其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公务员可提高到20%以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提高到18%以内。
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办公室)、“三项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办公室)及派驻工作队、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切块考核,由各临时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实施。按照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请示县委主管领导后提出考核定等意见。抽调的垂管单位干部或抽调工作不足半年的,回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各临时工作机构作出工作鉴定或提出考核定等建议。赴北疆挂职培训的干部在挂职地考核,其考核登记表经挂职地考核机构签署意见后寄回我县干部考核办,评为优秀的,不占原工作单位同层次干部评优比例。已返回的异地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汉语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年度考核定档为基本称职,连续两年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定档为不称职。天津援策干部在受援单位参加考核,不计入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受援单位评优比例,由援策工作组和县援疆办共同确定考核等次。自治区、地区下派的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考核,其他临时抽调人员,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抽调单位参加考核;抽调干部已返回的或时间不足半年的均回原单位参加考核,抽调单位出具其工作鉴定。各类学校根据教学特点,结合实际按照学年进行考核,由教育局将结果报县干部考核办。
二、考核内容
干部年度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习总书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纪律考核。以“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要求为标准,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反恐维稳斗争中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考核干部的政治坚定力、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执行力,正确释放民族感情,发挥民族团结表率作用情况。
2、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考核。以党委(党组、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考核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等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三项”活动中的表现情况,把活动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了解整治“四风”问题,践行“三严三实”实际表现和成效。
3、突出实绩考核。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
4、突出党政正职的考核。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考核领导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等情况。
三、乡科级干部考核
(一)述职、测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进行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呈报书面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的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测评优秀得票率达不到50%,不得评优。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于2014年11月12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308室。
(二)征求意见。由县干部考核办根据县委、政府领导分工,分别征求县分管领导对被考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同级非领导成员的意见。同时分别征求县纪检委(监察局)、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三)评定考核等次。由考核组提出初步定等意见,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不得评为“优秀”:
1、班子成员和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已经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2、在反恐维稳方面受到通报批评的;
3、在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或单项考核排名末位的;
4、班子内部闹不团结,凝聚力差,群众意见大,影响工作的;
5、不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访惠聚活动”、“三项活动”,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
6、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
8、整体工作受到地委、行署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重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受到县委、政府通报的;
9、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较大损失的;
10、自治区、地区、县上安排的重大工作和民生工程未完成的。
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考核结果反馈。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或委托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集体反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县委组织部进一步调查了解后,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县干部考核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四、一般干部职工考核
国家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一般干部人数在7人以上、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人数在9人以上的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达不到人数的按党支部或由主管领导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在11月12日前完成对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一般干部考核,要听取个人工作思想总结,进行民主测评。程序如下:
(一)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二)测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测评优秀得票率应不少于50%。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考核相关材料时要将一般干部考核原始测评票和测评结果汇总表一并上报。
(三)初步定档。单位主要领导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群众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审核。按管理权限,将考核等次建议名单、一般干部职工考核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表报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六)通报。考核结果将由干部考核办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单位,各单位以会议的形式通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定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干部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国家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800元;
2、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
(二)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4、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6、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调整其工作。
(四)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领导班子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不定优秀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定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定优秀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应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对班子进行调整,采取组织措施进行整顿。
(六)领导干部定为基本称职的,或经考核和日常了解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达不到50%,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七)对在反恐维稳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亮剑,不怕牺牲,在承担维稳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可优先提拔重用;特别突出的,按照组织程序,可以破格提拔。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考核中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一律进行提醒教育,及时谈话、函询、诫勉。对政治不坚强的人员,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坚决不予评优;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其它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法定产假不计入病、事假的累计时间)。当年退休已经办理手续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清查,于11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和情况说明及时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1、新录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3、退休当年,在年度考核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相关事宜,按公务员工资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处分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干部,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提拔任职的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考核定等为称职;
2、交流任职的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超过半年未返回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已返回的,在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干部、援疆干部要把在岗率及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干部,均可视同单位派出的情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七、坚持政治标准,严把政治素质考核关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重视做好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既重能力,更重品行,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要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斗争中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考核中,对反映或举报班子或个人在政治方面有问题的,必须认真进行核实;必要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对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坚决不予评优,视情予以处理;对发现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专项负责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谁考核、谁负责”的考核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人员责任,对因考核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认真贯彻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要严格把握政策,坚决避免走过场、搞形式,对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要着力解决个别干部长期管理不严的问题,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工作不在状态,长时间不在岗或者年度考核测评优秀和称职票较低、群众意见较多的,严格落实考核有关规定,视情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发现有在年度考核中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严重侵犯干部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县干部考核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参照单位干部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和参照单位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县委书记、县长的考核登记表和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五份(附WORD文档电子版),其他县级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考核登记表和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两份(附WORD文档电子版),天津援疆干部考核登记表一式五份(附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县处级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以上材料于11月12日前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308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上报地委组织部。
(三)撰写审定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撰写领导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关于2014年度策勒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考核内容,突出年度工作特点,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领导班子总结材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报分管县领导审阅,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控制在3000字以内,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版)》,同考核登记表一并上报。
(四)县四套班子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正职审核把关并提出定等建议,人大、政协正职和公检法等部门县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分别由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提出定等建议,然后由县委书记按照评优比例提出初步定等意见,报地区考核办。乡镇科级干部(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述职报告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并按照评优比例提出初步的定等意见;县直单位科级干部由各考核组根据工作情况和评优比例提出初步定等意见。
(五)符合提高评优比例(20%或18%)的单位,需在11月12日前,持有关表彰文件,到干部考核办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六)县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综治办)、统战部(民宗委)、街道(社区)、保密委、信访局、人口计生委、安监局、公安局、县直机关工委、安居富民、扶贫、农办等单位对全县干部在相关业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核查,近两年发生的事件,足以影响考核定等和评先选优的要予以说明;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绩效考评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办公室)、“三项办”将本年度下发的各类通报,足以影响考核定等和评先选优的要予以说明,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结果分别报组织部、人社局。
(七)提出参加素质提高班人选。对有如下情形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一是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地区关于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或整改落实不力的;二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的;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一票否决,负有直接责任的;四是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以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两项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五是绩效考评为“差”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六是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七是参加组织调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八是对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九是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群众意见大的;十是其他确需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素质的。要求县直单位考核组和各乡镇据此规定,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为参加素质提高班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八)为扩大干部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县干部考核办对全县参加考核的人员定档为优秀(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未公示人员考核结果为称职。本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考核结果;群众无举报或举报事项不影响考核定等结果的,根据研究确定的结果予以定等。
(九)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向组织推荐后备干部。推荐分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党组织书面推荐;二是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
(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填报《一般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表》。国家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填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审核备案呈报表经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呈报单位凭此表到财政部门申领、兑现干部年度考核奖金。
(十一)根据干部档案归档材料的有关规定,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使用考核办下发的标准考核表(A4纸),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登记表如不符合规定尺寸,组织人事部门将予以退回重填。各类干部考核所用表格到县干部考核办(县委办公楼308室)拷贝,也可登录策勒党建网下载(http://www.haosi-auto.com/)。
(十二)凡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定等和统计上报材料的,均按没有参加考核未定等次对待,逾期不再补定等次,因此造成的后果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对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漏报,影响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长魁、沈光斌 6715138、15001508336
附件一:乡科级干部考核分组
附件二:乡镇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三:各类考核用表
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
6、《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表》
7、《一般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8、《一般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
9、《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版)》
10、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策勒县干部考核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乡科级干部考核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李伯海
副 组 长:蒋胜利、阿布都瓦尔斯·阿布都热合木
工作人员:沈光斌、吕雪芹(政法委干部)
考核单位:政法委(综治办)、统战部(民宗委、工商联、伊协、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第二组
组 长:杨建超
副 组 长:孙国斌
工作人员:李长魁、戴瑞、郭瑞
考核单位: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制办)、发改委(价监局、粮食局)、财政局(国资委、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农综办)、人社局、社保局、统计局、旅游局、商务经信委、招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档案局、侨联、审计局、供销社。
第三组
组 长:买吐地·买买提明
副组长:买吐送·买吐肉孜
工作人员:汪建科、吐尔洪·吾不力卡斯木、田海云、艾力江·吉力力、何伟、韩慎庆
考核单位:农办、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爱卫办)、扶贫开发办(移民管理局)、农机局、农牧兽医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乡镇企业局)、农广校、农经局、种子站、农技推广中心、科技局、安居富民办、策勒镇、策勒乡、固拉合玛乡、达玛沟乡、恰哈乡、乌鲁克萨依乡、奴尔乡、博斯坦乡。
第四组
组 长:孟向东
工作人员:郑树房、王大波
考核单位:纪检委(监察局、绩效考评办)、县委办公室(党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要局、接待科、党史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科协、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民政局、信访局、残联。
第五组
组 长:李伯海
工作人员:韩永奎、汪洋
考核单位:组织部(基层办、远程教育中心)、老干局、机关工委、编委办、党校、色日克街道党工委、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办公室)、“三项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办公室)及派驻工作队。
第六组
组 长:古丽夏提·阿西木
副 组 长:胡娟
工作人员:阿里木江·吾买尔、阿布来提·亚森、郑尚龙、周晗
考核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外宣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工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卫生局(地方病办公室、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口计生委、食药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一中、二中、三中、职业高中、一小、二小、三小、奴尔中学、达玛沟中学、策勒镇小学。
附件二
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
1、召开会议。考核会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主持,县考核组带队领导做动员讲话。参加会议人员:乡镇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各村(站所)主要负责人,县乡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15人左右。
2、述职述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代表党政班子就绩效指标向大会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科级干部作书面述职。
3、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党工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同时推荐正科级和副科级后备干部。
4、乡镇(街道)提前组织科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结束后,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绩效考评。
开展乡镇(街道)科级干部对县直单位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对全县县直单位进行评议,乡镇统战宗教办、武装部科级干部对县直维护稳定口单位评议;农村经济办科级干部对县直城市经济口和农村经济口单位评议;党政党建办科级干部对县直机关群众口单位评议;精神文明办科级干部对县直精神文明口单位评议。
5、县委、政府绩效考评组各牵头单位,开展绩效指标考评,乡镇(街道)做好对口衔接。
01 公务员考核登记表.doc 02 参照公务员考核登记表.doc 03 事业干部(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04-06 干部考核汇总表.xls 07—08 一般干部职工测评表、汇总表.xls 09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4版).doc 10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县级干部填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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